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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野科技时代不能处处“看脸”
2021-08-17 丨阅读: 1711

这两年,有一种无奈叫“看脸”。

小区强制把人脸识别作为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业主不刷脸回不去家;商家未经顾客同意就擅自采集人脸信息,作为跟进营销的大数据;人脸识别视频在网上被公开售卖,有人一不留神就“被贷款”……  滥用刷脸技术造成不便甚至利益侵害的例子很多, “如果密码被识破了,还可以换一个,万一有人盗用了我的脸,我没法换一张脸啊!”近日最高法给人们“撑腰”了。从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强迫、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均属侵权。专门的司法解释,可谓切中痛点。

其实,人们并不排斥人脸识别技术本身,毕竟这项技术进步能解决许多现实问题。譬如有的医院采用这一技术,能识别出号贩子,让号源回到患者手中;有的救助站借此帮助走失老人和孩子回家;在政务服务领域,刷脸能实现“一次不用跑”,极大提高服务效率……随着应用场景的不断增多,刷脸的确带来了极大便利,这也是智能时代带给人们的科技红利。

  人们反感的是滥用。据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去年发布的《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显示,64.39%的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被滥用的趋势,30.86%的受访者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等遭受损失或者隐私被侵犯。本应带来便捷与安全的技术,却起到了反作用,显然不是技术本身的过错,而在于使用者出现了问题。有的为了跟风或者图简便,却未考虑隐私保护问题;有的片面理解智能化,以刷脸技术凸显自己“高大上”;有的则纯属不法分子唯利是图,故意侵害他人权益……显然有违科技进步的本质。 

   此次最高法出台规定,从法律层面做出明确界定,等于画下一道红线,将倒逼使用者进行自我约束。对许多服务提供者来说,与其认为被戴上一道紧箍咒,莫如将之视为反思服务流程的机会。比如服务的便捷、精准,是不是一定要在技术支持下才能实现?有没有其他方式能取得同样甚至更好的效果?科技只是手段之一,科技时代也并非处处看脸不可。只要是站在被服务者的立场想问题,相信一定会找到其他适用的招法。不独是针对人脸识别如此,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科技手段,相应的反思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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